雁江一中推荐评审教师职称的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教代会通过)
根据川人社发〔2016〕22号《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川教〔2017〕65号,川教函〔2017〕536号,资人社发〔2016〕93号,资教体发〔2017〕92号,资教体发〔2017〕98号,资教体发[2018]49号《资阳市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各级文件精神,遵循教育发展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国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总体要求,充分调动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积极性,为学校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校和教师的全面发展。
2.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3.坚持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激励教师提高教书育人水平。
三、评审范围
符合川人社发〔2016〕22号文件<四川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办法的通知》中规定条件的教师。
四、评审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第一条 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四川省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四川省教师职业行为“八不准”》等教师职业道德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修养,牢固树立爱与责任的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在学校组织的师德考核中获良好及以上。
第二条 具备岗位所需的身心条件、教师资格、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在教育教学一线任教,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教育教学工作达到学校要求,任现职或近5年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在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75%以上。
第三条 具有一定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评聘一级教师以上职务,要有任现职以来2年以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含班主任、团委、少先队、课外活动辅导员及学校领导干部等,下同)工作经历且考核“合格”以上。没有设置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单位的人员,可不作要求。
第四条 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要求。每年应完成继续教育100学时以上。
第五条 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从2019年1月1日起,中学语文教师和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取得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以上等级证书,其他教师应取得二级乙等以上等级证书;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作要求。
第六条 具备相应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应取得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培训结业证。
(二)专项条件
第一章 正高级教师
第七条 具有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近五年师德考核优秀三次以上,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8年以上,任现职以来获得1次以上省级以上荣誉称号(奖励)或2次以上市级奖励,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本单位民主推荐测评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八条 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和专业知识,教育教学业绩卓著,在本市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教学艺术精湛,形成独到的教学风格,任现职以来承担市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三次以上。
第九条 具有主持和指导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并广泛运用于教学实践,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2项以上获市级二等以上奖励,完成1项以上省级教研课题,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2篇(部)以上。
第十条 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了引领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一级、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在本学科领域享有较高的知名度,是同行公认的教育教学专家。
第十一条 具有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并在高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二章 高级教师
第十二条 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学生思政教育工作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从教以来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经历5年以上,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1次以上。
第十三条 具有所教学科坚实的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绩显著,在本县同类学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形成一定的教学特色,承担县级以上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对村小(教学点)教师,可适当放宽至承担县(区)学区一定范围内的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四条 具有指导与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课程改革、教学方法改进等方面取得显著的成果,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取得比较突出的成绩,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县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以上县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县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高水平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高水平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第十五条 能发挥教育教学带头人的作用,在指导、培养二级、三级教师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第十六条 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学士学位、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一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2次以上。
第三章 一级教师
第十七条 具有正确教育学生的能力,能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思想实际和年龄特征,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有比较丰富的学生思政教育工作经验,并较好地完成任务,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第十八条 比较扎实地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理论和专业知识,独立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教材、教学原则和教学方法,教学经验比较丰富,专业知识技能较强,能结合教学开展课外实践活动,开发学生的智力和能力,教学效果好,在本校同学科中处于前列;承担校级以上示范课、公开课、研究课或专题讲座。
第十九条 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并承担一定的教学研究任务,在素质教育创新实践中积累了一定经验,任现职以来1项以上教育教学成果获校级以上奖励,或者完成1项校级以上教研课题,或者在校级以上教研活动中书面交流本专业教研文章,或者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论文或出版教育教学专著1篇(部)以上。
第二十条 初中以下学段教师,在培养、指导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一定成绩。
第二十一条 具备博士学位;或者具备硕士学位,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或者具备学士学位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并在初中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4年以上;或者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学历,并在小学以下学段二级教师岗位任教5年以上。
第四章 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
按照川人社发〔2016〕22号文件中的标准执行。
以上文件规定条件的印证材料截止时间为当年的9月30日(以证书、文件等的落款日期为准)。任职资格截止时间为当年的12月31日。
(三)、受限条件
1.凡组织、参与过非法上访的人员,2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责任事故的责任人和年度考核或师德考核不合格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5年内不得申报评审高一级教师职务:
(1)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
(2)严重违反师德规范有关规定,受到处理的教师。
4.交流轮岗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属于交流轮岗的教师,因自身原因不服从交流轮岗安排的,取消当年申报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资格。
5.凡受到过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的人员,按处理或处分文件的规定办理。
6.以年级组织的统一考试成绩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生率作为评价内容,申报推荐高一级职称的一线教师的教学成绩至少要在本班各学科评比中名列前茅;后勤职员的工作成效(以工作态度、工作量、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内容)要在所有职员中属于先进(年度考核得分排在前60%)
五、推荐程序
(一)成立推荐评审委员会(13人)
主任:学校法人代表、党委书记(若学校法人代表属于评职对象,则由党委副书记担任。)
副主任:党委副书记、分管政工的副校长
成员:由10人组成,其中学校教代会中的教师代表6人,副校长及中层领导干部4人。
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实行回避制:凡自己或有直属亲属参加评职的必须回避(含夫妻、父子、父女,夫妻双方的弟兄、姐妹及侄儿、侄女等情况在内。)
职责: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完善学校职称评定推荐工作的实施方案,研究解决职称评定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确定拟推荐上报人员。负责职称评定的资格审查、材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成立推荐监督小组(3人)
组长:由学校负责纪检工作的领导担任(若负责纪检监察的领导属于评职对象,由法人代表安排其他党员领导干部担任)
成员:由当年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普通教师代表担任。由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提名,教职工大会通过。
职责:监督小组要全程参与、监督每个环节,确保学校职称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和推荐监督小组的成员,二者不得兼任,且实行回避制度。
(三)召开会议 根据工作需要,召开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职工会,传达文件和会议精神,组织学习评职方案等。
(四)指标公示
(五)制定并公布设岗方案
为体现公平,原则上设通岗。
(六)个人申请
符合条件的教师对岗申报。对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实行教师职称申报承诺制。教师个人在提出书面申请的同时,必须签署承诺书,在师德师风、主动承担工作量、工作业绩、诚信参评等方面做出承诺,并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后果。
(七)展示材料
在教师述职会上展示。
(八)资格审查
由推荐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共同审查。
(九)召开职工大会开展推荐工作
1.成立当年评委
当年评委的人数为25人,学校党委书记、所有校级领导和六位年级主任为固定评委,其余人员在述职打分前从教代会成员中,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党小组长、工会组长等中按年级分配的人数现场抽取。
2.申请人述职
3.测评推荐
(1)群众测评推荐。
(2)评委测评推荐。
(十)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推荐评审结果,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
(十一)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在全体职工中对拟推荐人员进行满意度测评。
(十二)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确定上报人员名单
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根据满意度测评结果,研究确定上报人员名单,并报监督小组签字同意。
(十三)公示。学校推荐委员会确定的上报人员名单经监督小组签署意见后在学校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上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其符合评价标准条件的主要原始佐证材料。在以上各环节中,若出现缺额不再递补。
(十四)上报材料。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区教育局。
六、推荐办法
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和推荐程序开展教师职称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书面提出申请,对每位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以下方面的测评、加分统计,实行总分为100分制。根据每个岗位指标数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拟推荐人员。
1、召开学校党委会、教师大会学习评职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设置岗位,教师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同时签署承诺书,在师德师风、主动承担工作量、工作业绩、诚信参评等方面做出承诺,并自愿承担违反承诺的一切,并经备课组长→教研组长→本人所在的年级(含跨级)的年级主任→年级分管校长等逐一签字同意后才有资格参加评审。
2、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按“方案”自评分项目向评审推荐委员会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并自评分。
3、材料展示,评审推荐委员会成员复核打分,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应评人数的2倍在全校教职工中进行民主测评,测评合格(同意票在85%以上)者在评审推荐会上进行述职。
4、评职推荐委员会根据述职和平时掌握的情况打分,校级评委打分占10%,其余评委打分占10%,述职人员的自评复核得分占80%。
5、评职推荐委员会按照评委测评得分、自评得分、人文关怀、师德扣分等四个方面的最后得分从高到低取足应推名额数,分数相同时(保留两位小数),以距退休越近的、续聘的、支边的、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优先推荐。在全校公示后,上报雁江区教育局。
七、自评打分(按照同一级别进行最后折算,最高分折合为80分。)
1、高级任中一,中级任中二年限,每年0.5分。(年减年,月减月,以9月30日计算)
2、教龄每年0.8分(年减年,月减月,以9月30日计算)。
3、文凭:博士16分、硕士12分、本科10分,专科8分,中师(含中专高中)6分,初中2分。
4、先进加分:任现职以来,国家教育部表彰的10分,省教厅表彰的8分,市教育局表彰的6分,区(县)教育局表彰的4分,我校表彰的2分,优秀裁判和民主党派表彰的先进一律视作校级。
注:党委政府表彰的提高一个档次(年度考核优秀除外),各级别的先进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12分,若超过12分,以当次参评人员的最高分视为12分,再折算其他人员的分数。学校派出参加文艺、体育比赛获得奖励的,按校级优秀计算;“优秀教练”下降一等加分;自2018年10月1日起,由学校派出的随队裁判被评为“优秀裁判”的,与其他临时工作获奖一样视同校级优秀加分,非学校派出的裁判与未经学校同意或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以及不属于党政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先进均不在加分之列;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类奖励无奖项等级者,按先进计算;交流人员的优秀评定,须按不超过全部交流人员15%的比例评出为有效。
5、业务能力:
1)科研课题
已结题科研项目的主研人员:课题成果要求以下五点:一是立项报告批文;二是研究报告;三是效果检测报告;四是成果鉴定书;五是获奖证书。
国家级10、9、8分 ;省 级8、7、6分;
市 级6、5、4分;县 级4、3、2分
注:①同一课题的分值以最高的一次计,不同的课题可累加,但总分不超过8分(若超过8分,以当次参评人员的最高分视为8分,再折算其他人员的分数)。
②加分按主研人员1人为同级别的最高分,获奖证书上的其他人员按1/2计算,成果鉴定书上的参研人员按1/4计算。)
③微型课题按同级别相应分数的1/2计算。
④完成课题研究但未获奖的不加分。
2)教研工作
教师参加教研课、公开课、赛课、微课、教具制作、教案设计、教育教学论文、专题发言、演讲比赛等进行累计加分。加分标准以获得的正规证书(原则上为三合一)为准。其中,国家级9、8、7分 ;省 级7、6、5分;市 级5、4、3分;县 级3、2、1分; 校级1.5、1、0.5。没有评奖的按照同一级别的三等奖计分。总分不超过5分(若超过5分,以当次参评人员的最高分视为5分,再折算其他人员的分数)。
6.工作量:依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每周6节为基本工作量,(中级近4年,高级近5年中任何一年周课时低于基本工作量的不得参评),后勤岗位有资格评职的教师的工作量从2018年上期实行岗位课时制开始,按岗位核定课时计算(完成学校安排的工作视为够基本工作量)。超过基本工作量的每超一节加0.3分。初中班主任每周计8课时,高中班主任每周计9课时。党小组长、工会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每周计2个课时,年级组长、信息组长每周计4个课时,年级主任每周计6课时,领导跨实职岗位每周加4课时,中层干部每周计10课时,校级领导以中层干部工作量最高的计算。
计算办法:以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的实际周课时(即中级每学年的一周课时相加后减去4×6=24节,高级每学年的一周课时相加后减去5×6=30节,余多少节加相应的分,担任两个班班主任的加两个班主任的分,担任班主任的年限以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度的实际年限算,有一年算一年,有一期算半年。任课中途有变化的按实际计算。凡男满58周岁,女满53周岁,完成学校安排的任务,视为达到基本工作量。
课时核定依据:2016年9月以后,按照学校工作安排表标明的课时计算;2016年9月以前的课时,一律按学校教导处按标准核定的课时计算;交流轮岗的领导和教师工作量只计算在交流到学校的实际上课节数,交流到学校担任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等不计工作量。
注:工作量计分最高不超过18分,若加分有超过18分,以当次参评人员的最高分为18分,再折算其他人员的分数。
7、近年工作(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工作)
1)任高三年级高考科目 5分/年;2)任高一、高二高考科目 4.5分/年
3)任初中中考科目和高中非高考科目 4分/年
4)任初中非中考科目和职员 3.5分/年
注:在同一学年中,任两个级的课的就高加分;在同一学年中上、下学期任课年级不同的分别计算;在近三年的不同学年中,任高中教学工作或初中教学工作的按以上标准分别计分;行政领导按(1)计分。调入我校的教师调入之前的工作量按7节计算。从外校调入我校的教师,近年工作按档案记载,高中算高中,初中算初中。
8、质量评估
市级:一等2.5分 二等2分 三等1.5分
区级:一等2分 二等1.5分 三等1分
注:按照任现职以来的累计得分计算,此项计分最高不超过5分,若超过5分,以当次参评人员的最高分为5分,再折算其他人员的分数。管理岗位视为同级的一等奖。教育教学质量评估类奖励,凡有奖项等级者,按质量评估计算;无奖项等级者,不在此项计算。
9、其它加分
1)普通话:一甲 1.5分 一乙 1分 二甲0.5分
2)省骨干或学科带头或知名教师5分; 市骨干或学科带头或知名教师4分。
区骨干或学科带头或知名教师3;校骨干或学科带头或知名教师2分。
以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且有文件依据和证书,以最高级别加分,只计一次。
3)按上级文件精神,男55岁、女50岁开始分别逐年按5、10、15、20分值计入自评分,不再另行加分。
八、师德扣分细则
不在受限条件之内的教师违反师德行为规范的,扣分上不封顶。扣分年限为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
1、因违反师德,按照资雁教发〔2015〕60号文件执行,有一次师德师风不良记录,视情节轻重,每次扣除5分;有不良举报对学校造成了影响的每次扣3分;因受到相关纪律处理或处分的按文件执行。
2、在中级近四年,高级近五年的考核年限内出现迟到、早退、旷工、超事假等情况按照资雁教发(2007) 74号文件和学校的考勤制度执行。
3、其它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群众纪律、生活纪律、廉洁纪律的(以处理文件为准)。
4、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由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研究后酌情扣分。
九、特别说明
1、任现职期间由教育局派出到黑水、理县、雅安等地支教期满且符合条件;到第二年三月底前退休且在编在册在岗、符合基本条件有名额的直接推荐(评中一的)。若名额不足按方案推荐。若分数相同(两位小数),以距退休越近的、续聘的、支边的、教学第一线的教师优先推荐。
2、正式推荐上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的人员未获通过的,次年不得申报评审。
3、加分要客观、真实,如学校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当年推荐资格,若区级及以上机关在评职时发现做假的、取消本年、下年的评职资格,若批准后发现的,两年不聘用。
4、如果不切实际的反映,越级上访等,取消本年、次年的评职资格,若通知学校接人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5、材料交区教育局后,经举报有虚假行为被取消推荐资格所空指标不再递补。
6、在当年名额相对宽裕的情况下,经学校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为旁系列或恢复职称教师适度设岗。
7、2018年元月起不是因重病或不到半年就退休等特殊情况到学校后勤工作的教师不能参与评职。
8、教师评职后三年内原则上不得减少工作量,不得单方面解除聘任合同。
9、凡申请延迟退休的教师,享受年龄人文关怀加分的年龄顺延。
10、若有未尽事宜,由学校评职推荐委员会研究决定,本方案解释权属学校职称评审推荐委员会。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第一中学
2018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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